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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民怨”要有新思维
作者:张弘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13 7:28:41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消解“民怨”要有新思维

2011年06月12日南方网 张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维权抗争”的概念开始盛行。顾名思义,这种抗争的发生是因为权利受到了侵犯,利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大家都强调维权抗争,就容易在权利侵害与抗争之间、在利益算计与抗争之间建立起直线的关系。我觉得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

   有时候,农民可能会为50块钱上访,但是他却为上访花了1000块钱,甚至他一生的命运都被改变了。如果纯粹从直接的利益算计来说,这种行为选择很难讲得通。很多时候农民上访,并非直接按照利益的指引。在相当多的情形中,与被压抑的情绪、被伤害的情感、被侮辱的人格有关,这就使我注意到“气”这个概念。

   这个概念其实是中国人的日常用语——我们常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

   我把“气”当做主题词,一方面是想纠正那种过于强调利益、权利和抗争之间直线关系的做法,呈现更为复杂的动因与机制;另一方面,我也想尝试用这个概念来推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克服在中国农村研究中存在的移植派与乡土派的对立。

   抗争有一个特点,即刚开始的争执可能出于一个偶然发生的小事情,但一旦开始上访,往往就走向了不归之路,欲罢不能。我发现这里的一个关键是基层政府的反应。

   当然,我们不要简单地把基层官员看成道德意义上的坏人。许多时候,他们的打压也有体制结构的因素。比如,对乡政府来说,责、权、利是非常不平衡的,他们的权力很小,资源很少,自身的合法利益很少,但他们担负的责任却过重。上级总是严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但基层又缺乏真正解决问题的资源和能力。

   但一些基层政府的打压所起的效果常常适得其反。农民最初基于利益而上访时,事情远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局面。而恰恰是打压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他们不得不为反抗对他们的整治而抗争,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抗争。这样一来,焦点就从物质利益的冲突转向了人格的冲突与情绪的对抗,抗争由此获得了持续的、坚决的动力。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在研究明清时期的中国农民时就发现,中国人的特点是遇事一般先退。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是如此,他们比较怕政府,一般是先往后退。但是总有一天到了退无可退的时候,到了你欺人太甚、我再也无法忍受的底线的时候,“气”就会喷薄而出。

   这时事情已经变成人格冲突了。这种人格冲突的持久性和激烈性是很高的。按照社会学的划分,社会冲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实性冲突,即那些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或正在失去的目标的冲突;另一种是非现实性冲突,即释放紧张情绪的冲突。气的爆发更像非现实冲突。

   缓解乡村社会稳定问题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 要消除不稳定幻象,形成关于社会稳定的新思维。为什么基层政府要打压?这个压力其实是上面一级一级传递下来的,其认识前提是,哪级政府如果不做好维稳工作,其政绩就会被一票否决。

   其实,我们应该区分社会不稳定问题和政治不稳定问题。尽管目前的抗争的发生和持续是基于气,但气本身不是不可以纾解的,矛盾不是不可以调和的,抗争行动的后果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

   第二个方面,要从根本上缓解维稳工作的压力,不要把所有的重压都放到基层去,不要动不动就来一个信访排名,来一个一票否决,使得下面没有办法解决问题,却又承担着无限责任,最后只能采取高压手段来应急。

   要形成一个很好的氛围,无论是在上级政府之间,还是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在解决问题时都应更加从容,更加宽松,更加理性。

    第三,要破除僵硬的维稳机制,形成以利益均衡机制为主导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包括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新模式,等等。

   主动权实际上是在政府手中,关键看政府怎么形成一个良好的维稳氛围,怎么形成一个对现在稳定形势的理性判断,怎么引导群众走上相信法治的道路。只有把问题从人格冲突层面的斗争带回到就事论事的层面,才能形成一个谈判解决、就事论事的氛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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