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就是要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国有企业确实交了很多税,为国家做了贡献,但是他们获取的利润是廉价甚至无偿占有全国人民共有的资源来获得的,如果交给别人来开采石油一样也会挣钱。未来在一些垄断行业应该引入竞争机制,让国有企业能真正地强身健体。
高粱对此则持一定保留意见,他认为,现在人们一说到国企就和垄断联系起来是很片面的,除了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确实占据垄断地位,还有很多国企完全是竞争性的行业。如钢铁制造、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方面,过去我们的企业做不了汽车钢,用来挖地铁的盾构机也做不了,需要花高价从国外买,但是现在我们的国企都可以做。
他认为,目前国企利润分红确实在程序上应该更透明,让公众参与监督。但国企利润分红不一定就都要分光吃净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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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如何监管国企
西方国家中,国企数量并不多,在对国企的监管中,强大的力量来自于议会。议会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为全民服务的企业,根本的决策权就来自议会。在美国,议会通过立法,决定有关国企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联邦政府能否组建一个国有企业,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议和批准。
议会通过立法,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甚至包括市场准入和销售领域等。议会随时审查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并可相应地做出重大决策,包括撤销、兼并和出售某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同级议会任命。议会决定对所属国有企业是否给予财政拨款,给予多少拨款,拨款的无偿或有偿,以及有偿款项的偿付方式。
另外,国企的运作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权知道企业的运作。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要求,不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企业的财务报告都要通过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这被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政府官员化原则。
部分国家国企薪酬决定机制
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薪酬实行严格的控制。政府成立由财政、劳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管理国企工资的委员会,并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总经理工资标准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日本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务员工资基本一致,各级政府企业高管薪酬是私营企业的25%左右。
美国国企职工与公务员一样参照私人企业平均工资统一加以规定。根据国会授权,美国劳工统计局每年对部分私营企业(涉及万个企业几百万职工)进行一次全国性调查,作为公务人员调整薪酬的依据。国企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由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国有企业专项法案规定,通常企业高管执行联邦公务员的薪酬制度。(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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