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时间:2010-04-26来源: 上饶之窗
婺源讯 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婺源再次对低保标准进行提标。2010年,婺源县城市低保标准为245元,月人均补助达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1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75元。同时把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192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320元。把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5元,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提标时间从2010年1月份起计算。(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