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
-——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古民居?
近年来,婺源县大多数古民居散落在各个村庄里,一些村的古民居因无人居住和维修而破败甚至颓塌,破坏严重,有的己倒塌无寻,相当部分的古民居保护现状堪忧,保护现存的古民居己是迫在眉睫。还有很多古雕刻古民居流失到外地,“乾坤大挪移”被 “异地搬迁”,使一座座古色古香的老宅犹如长了翅膀,离开血脉相连的故乡,令人痛惜。
婺源县赋春镇长溪村建村于宋淳化年间(992年),拥有1000多年的历史。明洪武年间,村己有规模,己有六七百人口。清康熙年间,人气更盛,村中各种店铺林立,景象繁华。日益兴旺,鼎盛时期,村人达600多户号称“千烟”,人口己达二千四百之众。村谱有言描绘:门前石桥水碓碣,日上看见千人上下,夜间瞧见万盏明灯。足见当时村旺人兴是何等繁华之象。由于村交通极为不便,修建新型房子不多,所以村内有明清古建筑保存得比较完好,其古建筑数量之多、堪称婺源最为原始保护得最完好的一个古村落。长溪村建筑分布以近千米长的古石板路为轴线,村有一条清澈河流依村而过,多条古巷纵布在村陌屋幢之间,很多古建筑的白墙上古画保存十分完整,不少古屋内木梁、木柱上方全是精致的木雕,花草鱼鸟石刻栩栩如生、清晰可辩,门窗及栏杆雕花精细,还有门楼上的石雕雕有麒麟、龙、大象、狮子等动物图案,栩栩如生。一个到过长溪村的河北大学教授评价长溪古民居:“这地方太漂亮了,我真羡慕你们这里的景色,这是婺源徽派古建筑的一个缩影,而且像这么大的一个村落能有这么完整协调的古建群,不多见,作为历史遗产,你们要保护好。”
婺源县有着浓郁乡土历史气息的古建筑、古民居,是徽文化内涵最丰富的文化遗产种类,标志着徽派建筑以其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人类共享的珍贵财富。这些年来,由于涉及政策法规、制定标准、资金保护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婺源的古民居保护工作面临很大的威胁,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未能列为政府的保护对象,已经被拆毁,另有许多古民居因为长期无人居住、管理,日益破败、倒塌;更有古民居建筑群被整体兜售 ,用钱就能买走了婺源的历史。
在笔者居住地长溪村,近日,村一幢古民居的户主与一外地商人谈妥收购价格,正在着手拆迁事宜。村里给这个古建商人牵线的人说,这个商人还要在村里和婺源购买更多的古民居的房子。长溪村这些江南古韵民居建筑群己被“兜售”?河北那个教授得到这一消息时震惊不已。而更震惊的可能就是那些热爱着徽文化徽州儿女们。其实长溪村前段时间一幢近三百年的古民居就被这个商人整体买走。教授质问我:你们婺源县现在不是要百姓在新建的房子上要用徽派特色吗?为什么现有的古建筑不去保护,而就要把精力热衷于复古呢?我无语,我哽咽。。。。。 村委会还给这个商人开具证明,使其处运能有合法证明,我。。。一个小民,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古民居?
近年, 徽派古建筑以其独特的不可再生特色吸引了众多建筑商、民间收藏者,大到整幢搬迁,小到构件收藏,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的势头一直不减。有专家根据多年的调查表示,长三角地区一些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正在大肆收购徽派古民居构件用于装饰私人别墅庭院,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数量每年不下100幢。 现在这股势头正从黄山转向我们婺源,这不再应只是民间一个忧思的话题,而是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前时我曾就我村古民居外卖写了一篇稿子,得到江西日报的报道和当地网友的关注。有人认为古民居外卖缓解了当地保护资金匮乏的压力,异地搬迁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也有人认为徽派古民居的保护,是当地人民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必须站在对人类、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严格有效保护。而允许古民居自由买卖,此举助长了徽文化资源的流失。其实,相持不下的争议背后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话题——徽州古建筑谁来保护?怎样保护?保护经费从何而来?
走在村中的古老石板路上,沿着石板每走一步,好像步入了幽深的历史。 然面,这些正在我们眼前消失,它不只是长溪村,它不只是婺源,它包括我们历史深远的徽文化。(戴向阳2007-5-29 )
相关链接: 安徽文物管理官员李修松:古民居是不可移动文物,与原生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不可分割,应该原地保护。鉴于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黄山市最近专门规定:凡1911年前建造的古民居,拆迁前需向文物部门申报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出售。 不过,有一部分古民居地处偏远,原址保护相当困难。目前我们认为,控制性的集中“迁建”保护是可以的,即由文物部门严格审批,在皖南徽文化地域内进行适度的集中迁建保护——当然,这也是无奈之举。但古民居一定不能离开原生文化环境,流失到外地去,即使是极个别出于展示和交流的需要,也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论何种目的,个人通过私下倒卖迁建到外地,都与国家和地方法规相抵触。 黄山市文化局局长金涛:市文物管理部门成立全市古民居保护执法队伍,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今年内全面完成地面遗存古建筑的普查登记,建立保护档案;从现在起,凡是百年以上的古建筑,如确需拆迁必须事先征询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经文物部门确定保护方式后,造册登记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