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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讨论名不符实的义务教育(讨论)
作者:戴向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7 0:38:04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我们来讨论名不符实的义务教育(讨论)

      200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实施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减少教科书种类,提高教科书质量,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等等。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初我国公布《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全国共有17个省市区的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日前公布的《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又显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2.79%,全国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教育部在2005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中提出,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自从我国宣布实施义务教育以来,义务教育名不符实就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教育系统不断改革深入,有限地引入了市场规则处理教育问题。然而,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教育收费混乱问题凸现出来。
我们来讨论名不符实的义务教育,大家谈谈您的看法。


      再补充:1。主要是我们国民脑子不灵活,认为义务教育是指家长对子女的义务教育。

      请注意:不是国家对国民的义务教育!你有银子就读书,没钞票就回家反思!

       2。看看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什么是有法不依我不知道当时的人大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为什么把调子唱得这么高,难道是用来打自己的脸??
3。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依照本条款,任何上不起学的孩子,都有权起诉从基层政府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不作为

江西婺源 戴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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