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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业税是归还农民平等的权利
作者:戴向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5 22:05:17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减免农业税是归还农民平等的权利


    很多人、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都将取消农业税视为是给农民的恩惠,认为当今农民“皇粮”都不必交了,太幸福了。许多报刊上都有用幸福这个字眼来描绘农民对待国家这一利农民的举止措。事实上,全国农民也是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情来感激政府的行为。

     其实,那些认为农民应该感恩涕戴的城里人或那些认为农民天生来就应承担建设国家的责任,却无资格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人,你们只看到事情的表面,其实,取消农业税的最大意义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归还了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说:废止农业税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又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据国家税务局资料: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期,农业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40%。到2003年止,累计征收农业税达4000亿元。正是依靠农业的“乳汁”的哺育,我国人“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不说这些枯燥的数据,大家还记得五六十年代农民兄弟为了帮助国家不使城里人能安心有干劲干革命,许多农村大队(现在叫村委会)生产队把仅够吃的口粮上交国家,宁愿自己吃草根吃糠吃野菜甚至挨饿。连栏里的那头猪也要记得工人老大哥。可如今,有人还提议要把农村人限制在山村里。也难怪有的人认为减免农业税是农民的幸福了。

      学者布凯南说:税收是权利的成本。但农业税却没有给农民兄弟带来额处的权利。因此,人权利视角看农业税的存与去,取消农业税只是前奏,农民权利的扩展才应是主旋律。因为,只要农民的权利无法形成对基层政府的有效制约,有的基层部门照例还会想方设法从农民身上“抽血”。在全国人大会上就有委员指出,要警惕“后农业税时代”农民显性负担减、隐性负担加重的现象。应看到:农业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性改观。就是今天,城市和农村的“剪刀差”依然明显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春鹰说:“去年农民人均收入木三分2936元,纯收入800多元,而一个大学大学生每年的支出七八千元,本科四年下来差不多要三万多元,相当于一个农民35年的收入!”对比城里人工资收入(不算社保医保),其中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很清楚!!尤其是当今社会一些强权者也好,那些自诩不凡的城里人也好,他们从骨子里还是鄙视着农民,在行动上唾弃着农民,所以,他们把农民应得到的权利当作是给农民的恩赐也就不奇怪了。

     农民真正具有与城里人同等国民待遇,仍任重道远。所以,取消农业税我们农民在感激之余还请政府建立起切实保障农民平等公民权的制度与机制。目的不是我们不需要交纳什么(义务),而是我们农民应有什么(权利),我们应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的利益要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

      我们也看到,党和国家把农业问题定位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如果承诺不只是一种声音,那才是农民真正之福!
(江西婺源 戴向阳  QQ:69910359)[/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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