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个人缴费最低100元/年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 www.jxgdw.com2009-11-27 来源:今视网-南昌晚报
我省11个县区试点新农保,中央、地方财政联合保障农民养老
今视网讯 记者 练苏丹 实习生 曾苑 杨小莉 日前,《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1个县区实行新农保试点,让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 【参保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均有试点 据悉,2009年,我省在南昌市新建县、赣州市于都县、吉安市永丰县、宜春市万载县、抚州市乐安县、新余市渝水区、上饶市婺源县、九江市修水县、鹰潭市月湖区、景德镇市浮梁县、萍乡市芦溪县等11个县(区),进行首批新农保试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措】 据悉,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最低100元,多缴多得 参保个人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即每人每月55元。 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据悉,省级财政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量,一次性下达。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 【个人账户】 储存额按银行利率计息 据悉,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可作遗产继承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该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农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60周岁起领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结合实际,我省将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同时,为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长期缴费,我省规定,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管理服务】 已参加老农保的也可参加新农保 记者获悉,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则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并按新农保缴费年限享受缴费补贴,待符合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养老金由银行定期发放 据悉,试点地区将对参保人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管。我省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养老金则由相关部门定期拨给银行,由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同时,我省还将推行社会保障卡制度,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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