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婺源法院赋春法庭首开委托司法协助员调解案件
作者:朱彪田  文章来源:婺源县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2 20:22:23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婺源法院赋春法庭首开委托司法协助员调解案件

作者:婺源县法院 朱彪田  发布时间:2008-10-06


    2008年9月25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员赋春镇长溪村委会主任戴吉祥在赋春法庭的指导下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百姓称司法协助员也是及时化解纠纷、为民排忧的“主心骨”。

    2008年9月1日,原告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官便及时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寄给在外打工的被告程某。被告收到材料后回家指责原告,称原告起诉的内容不属实,起诉前未与其沟通,情绪十分激动,原、被告还为此发生激烈吵闹。承办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因去案发地山路崎岖,行车不便,为及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立即和司法协助员戴吉祥取得联系,并以法庭的名义委托他对原、被告先做调解工作。经司法协助员戴吉祥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原、被告的情绪得到缓和,并且双方的意见分歧逐渐缩小。2008年9月25日晚8点30分,在司法协助员戴吉祥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同时原告还将需要向被告履行的5000元现金交由司法协助员保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