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婺源5月10日消息(记者李竟成 通讯员 江国旺)记者近日从婺源县交警大队获悉,自《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开始实施起,该县共查获11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8起酒后驾驶,3起醉酒驾驶。
据了解,当地警方对8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律采取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3名醉酒驾驶者,交警部门正在办理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将是1到6个月的拘役。
记者在交警大队讯问室看到,被查获的醉驾司机全部为男性,对于醉酒驾车都悔恨不已,而犯罪嫌疑人所驾机动车已被扣押。说到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江某后悔不已:“以该为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既害自己,又害了别人。”
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进生表示,“我们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有效遏制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