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将对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1-05-17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婺源5月17日消息(记者李竟成 通讯员江国旺 何勇)日前,记者从婺源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婺源将对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此次,婺源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其发放标准是从2011年1月起,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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