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替老乡争口“气”一石击起两年牢
作者:戴祥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5 16:39:47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替老乡争口“气”一石击起两年牢

 

本报记者   戴祥高

 

   近日,笔者奔赴永康市,了解到一宗关于农民工斗殴的刑事案件。四位农民工为了微不足道的小摩擦而大动干戈,结果两败俱伤,一方躺在了医院,另一方则蹲起了大牢,实在不该!

 

    现年35岁的刘海在永康打工已有15个年头了,在外闯荡多年,见多识广,可谓有笑傲江湖之得意。去年11月份的一天早上,刘海上班走到厂门口时,一辆该厂的货车鸣响起喇叭示意刘海让路,这突如其来的巨响喇叭吓得他大吃一惊,惊慌失措,结果两人争吵了起来。因货车司机王俊人高马大,又是永康本地人,根本就没有把刘海放在眼里,还骂了他一句:你瞎了眼,没看到车子。刘海好汉不吃眼前亏,吵了几句就回车间上班了。

    刘海整个上午在车间工作都心不在焉,一回想起早上被辱骂的事就一肚子的恼火,狠不得马上教训教训下王俊不可,杀杀他的嚣张气焰。中午在食堂就餐时,刘海把早上被侮辱的事情告诉了两位乳臭未干,虎头虎脑的老乡,在刘海的怂恿下,这两位18岁的小伙子刘志邦和李海清表示一定要为老乡刘海争这口气。于是三人来到厂仓库门口找王俊的麻烦。谁知王俊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从车子里取出一个铁锤在刘海他们面前挥舞起来,迫使他们不敢靠前。此时刘海暗示刘志邦从王俊的后面偷袭他。刘志邦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后冲上去双手死死抓住王俊手上的铁锤,刘海,李海清两人迅速一拥而上对王俊拳脚相加,李海清从地上拿起一块石头砸向王俊的头部,顿时,王俊鲜血直流,头晕目眩,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李海清和刘志邦吓得魂飞魄散,以为打死人了,仓惶而逃,而刘海被闻讯赶来的长城工业区派出所民警抓捕。

    王俊在永康市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了三万多元,经司法鉴定属轻伤级别。通过对刘海的审问,民警掌握李海清,刘志邦二人的资料,并与他们老家江西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调查抓捕,列为网上追捕的在逃人员。李海清和刘志邦二人像被打的老鼠一样东躲西藏,掩名埋姓,就连过春节都不敢回家。2011年3月份,李海清在福建省泉州市打工时,被当地查暂住证的公安民警抓捕,缉拿永康归案。刘志邦闻讯后,更加心惊胆寒,存在侥幸心理的他在家人的规劝下,在老家当地公安领导的陪同下来到永康投案自首,赔偿了王俊一万元费用,并争取到取保后审。

    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后,2011年4月份,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主犯刘海有期徒刑三年,从犯李海清有期徒刑两年,从犯刘志邦缓刑两年(监外执行)。宣判后三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被押送到浙江第三监狱龙游市胡镇监狱服刑,将度上铁窗的生活。

 

【编者寄语:我们农民工朋友在外和他人发生摩擦时,能忍就忍,能让就让,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文中的四位农民工就是因小错而酿成悲剧,实不该!《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罪按伤害的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还可以伤害致死。《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严重残疾,或死亡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