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春镇推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制 确保社会稳定
2009-8-11 来源: 苏州热线
苏州热线网消息 “将综治工作考评到村、在村级配备综治专干,对村级综治工作实行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这是婺源县赋春镇破解农村综治工作难题,把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的一个新举措。 近年来,该镇立足加强村级综治工作出发,健全“四级联防”矛盾纠纷排查制的同时,不断向下延伸综治联动层次,建立村级综治联动办公室和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制,形成了一个上下左右、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各村组建了民兵治安队伍、义务消防队,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了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治安信息上报,协助村综治专干协调处理一般性矛盾纠纷。村里发生矛盾纠纷,小组信息员上报情况后首先由村综治专干出面调处和村委会协调解决,若遇到重大事故或村际纠纷则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联防的综治维稳网络。同时加强信访工作,设立村级便民工作站,确保村级人员到位,做到“四无”即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重复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彻底消除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盲区、死角.推行村级综冶工作一票否决制以来,已有4起不稳定因素在酝酿阶段就被化解,各种影响农村稳定的事件也比去年同期下降70%。全镇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创建平安和谐婺源作出了有益探索。为确保推行综治主任配备到村、综治工作考评到村不流于形式,镇里制定出台考核方案细则,在年底根据工作情况,严格实行村级综治工作考评,第一、二、三名奖励500、400、300元,对排位倒数三名,,建立责任追究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村级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江西婺源县赋春镇党政办(热线通讯员:戴向阳 汪莉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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