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末定稿,数据和日期待正式公布为准.
赋春镇长溪村庄林水库承包养鱼招标公告
赋春镇长溪村庄林水库水库承包养鱼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庄林水库地处赋春镇长溪村地界,交通方便,水位面积810亩,库容37万m3。 二、投标标底:70000元/三年。承包款按中标额三日内一次性交清。 三、承包年限为三年。 四、投标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上午9时,投标前需交押金五千元人民币,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投标地点:赋春镇政府。 六、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5日下午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者需交报名费300元,报名费不退。 八、联系人:镇资源管理站:电话
长溪村委会: 戴向阳 13755377598
九、其他未尽事项祥见投标须知。
婺源县赋春镇长溪村委会
2010年 月 日
庄林水库养鱼对外承包招标
项目名称:婺源县长溪庄林水库养鱼对外承包
招标人:长溪村委会
通讯地址:婺源县赋春镇长溪村
电话/传真:7405001 13755377598
联系人: 戴向阳
赋春镇长溪村庄林水库承包养鱼招标公告
根据县镇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长溪村庄林水库养鱼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公开投标。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淡水养殖经营能力者。
二、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3 日,逾期不予接受.报名地点:赋春镇企办或长溪村委会. 电话:
三、开标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上午9:30,地点:赋春镇政府.
四、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元)。开完标后,落标人可以马上返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交给招标单位,作为押金,三天内没有缴完标额的承包款者保证金不给退回。
五、凡对本次公开招标咨询,请联系电话: 。
二0一0年十月十九 日
庄林水库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招投标的说明:
库内水面库容量37万立方米, 面积810亩,承包期限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 日止,承包费最低价:库内承包费三年七万元,一次性交清,具体时间因水库畜水日期末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备注:实际面积等具体情况请各投标人到实地查看。若投标人未到标的庄林水库实地查看而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与本次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
1、标的用途为合同约定用途,淡水养鱼(禁止化肥或其它饲料饲养),库区的其它资源开发利用权在村委会,承包方无权干涉。
2、水库竟标报价以至少一千元递增,本次公开招标设最低限价为七万元,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若出现第一中标侯选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其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而取消归招标单位所有,将由第二中标侯选人替补,替补的成交价格按替补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招标人有权收回标的,并取消所有押金和已交的所有承包费归招标单位所有。
4、在承包期内,倘若中标人擅自将标的转包、转借、转让给他人或改变用途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收回标的,并取消所有押金和已交的所有承包费,取消的押金和承包费归招标单位所有。
5、承包期满,中标人应无条件撤出,并按承包合同规定把承包的标的交还给招标单位。
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详见承包合同。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或缴纳押金及承包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而取消归招标单位所有。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及押金:
承包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纳承包费,若出现中标人承包期未满就放弃承包的,招标单位不退回承包费,招标单位有权继续发包他人。
庄 林 水 库 承 包 合 同 书
甲方:长溪村委会
乙方:
通过对外进行公开承包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长溪庄林水库的承包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庄林水库养鱼承包事宜,签定本合同:
1水库养鱼的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承包费为 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淡水养鱼押金伍千元。若出现乙方承包期未满就放弃承包的,甲方不退回承包费,招标单位有权继续发包他人。
3为了保证水库的水质和下游居民用水,水库经营范围只限于淡水养鱼,乙方不能投放任何肥料(如鸡粪、猪粪、化肥、酒糟、庶渣等任何改变水质的原料),如有投放,一经发现,承包合同立即终止, 押金归甲方所有,承包费不给退回。
5 在水库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长溪村委会和庄林水电站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防汛抗旱调度。
6库区的其它资源开发利用权在村委会, 乙方无权干涉。乙方承包权限只能用于库内水面淡水养鱼。
7水库承包期间,经营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也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捕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9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末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权转包给他人或改变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3在承包期内,乙方起鱼时调剂库区水容量时,要和庄林水库管理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1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镇资源交易管理站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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