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溪村古村落建房管理的通告
各位村民:
为加强我村古村落村民建房管理,遵照县、镇文件和相关法规规定,再次就我村古民居保护和村民建房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民建房(含改建和拆旧建新)必须事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镇统一向县古村落村民建房领导小组申报,经领导小组实地察看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兴建(或拆除)。
二,事先不申请擅自开工建房(含拆旧建新)者,责令停建,一律从严从重罚款处理。违反镇村建设规划的,坚决拆除,决不姑息。破坏列入重点保护的古民居古建的,追究其相关责任。镇土地办举报电话:7392486.
三,建房户需用自用材的,请写出申请报告,附上采伐地林权证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林业办备查,然后到赋春林管站办理自用材审批手续。
四,请各位近期有意建房或有建房计划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近日县古村落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将会到长溪实地审批。逾期将延至年底另行安排。请各位村民互相周知,在外务工的村民请在家的亲属尽快通知,可由产属代为先行提出申请。
特此通告
长溪村委会
201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