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承包协议书
甲方:天马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今甲方有林木山座落在婺源县 镇 村,土名为: 面积约 亩,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山林的护林防火工作由乙方承包。经协商,特订立如下事宜:
一、甲方的该片山林的护林防火工作由乙方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自2012年 月 日止。如乙方工作负责,来年可以享受优先承包权。
二、护林防火报酬每月 元,按季支付,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甲方将当季报酬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奖金每月二百元,在年底一次性视工作情况支付。
三、乙方需专职看护林地,月出勤日不少于25天,确保承包的山林不被盗伐、滥伐,若发现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若发现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立即组织人员扑火、灭火。
四、乙方发现有人盗伐、滥伐情况报告甲方或相关机关,经查属实的,每次按处罚金额给予百分之八十的奖励;发现没收偷伐的树木,按县市场价扣除开支给予百分之五十的奖励。
五、甲方随时派人检查山林看护情况,对乙方护林出勤情况不定期实地抽查,发现甲方不尽责履行护林防火工作或有过失的,可单方宣布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在护林工作过程中发生冲突要予以协助支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当地村委会留存一份,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天马木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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