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国际性共识(例如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但许多国家并不理会这种国际性共识,而国际社会暂时还想不出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
当代中国表达权的保护问题
晚清以来,西方文化深刻地影响了数千年来一直踽踽独行的中国。自民国以来,中国的表达自由随着民间大学、报社、出版社的兴起,获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后来由于复杂的原因,表达自由这一重要的基本人权暂时中断,直到1982年,中国颁布新宪法之后,表达自由的保护才缓步重启,但保护的有效性仍然不足,具体而言,存在下述问题:
其一是缺乏政治性重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未能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保护表达自由,有利于人民物质、精神生活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人民政治、文化素养的全面提高,有利于培养人民温和、和平的参政意识;保护表达自由也有利于国家的各方面建设,尤其有利于提升执政水平,有利于执政党在人民中获得普遍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表达自由还将有利于人民在面对国际事务时减少种族主义狂热。缺乏基本共识的这个状况如果长期延续,无疑将严重影响政权和社会的稳定。
其二是缺乏法律的刚性保护。所谓法律刚性保护的缺乏,不仅仅是指立法保护不足,也指行政权、司法权对表达自由保护的匮乏。
其三是社会也缺乏基本的表达权意识。由于中国历代缺乏对表达自由的法权保护,也由于现实训练的有限,中国社会在表达自由方面的认识,目前还十分模糊以至混乱。在媒体言过其实甚至虚假的报道中,以及言论的民事侵权案例中,甚至教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案件中,都不难看到正确行使表达权的社会性匮乏。因此,当我们在批评制度没有提供实现表达自由的条件时,也应当有勇气反问自己是不是有资格享有这一珍贵的自由。所谓自由也好,权利也罢,都同时意味着义务和责任,没有人可以在享用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享有损害他人的特权。这是当前许多半吊子的表达自由追求者需要检讨的。
表达自由之船可以开始试航
十七大报告将表达权置于重要地位,这对其保护将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表达自由因国而异,目前中国还需要谨慎而有序地推进,对于表达自由的边界也要较为清晰地厘清,避免把好事做砸。
试水之航的号角一旦吹起,破冰之旅便值得人们翘首以待,甚至可能被全社会寄予厚望,提高到政治制度改革先声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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