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四大病症探因
薪酬分配及隐形福利等屡被诟病,研究人员对此解读并提出解决办法
近期央企曝出的“丑闻”,多集中在薪酬发放、福利待遇、职务消费等方面。本报记者梳理近期有关央企的新闻报道及17家央企审计公告,摘选出四类引发公众关注的问题,采访相关研究人员对此进行解读,并提出治疗这四类“病症”的方法。
1 工资奖金病
【病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4年至2009年,中海油未将所属12家企业员工工资6.49亿元纳入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今年5月初,被曝出人均38万年薪事件。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9年,所属3家企业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善,以“赶工奖”、过节费等名义发放职工奖金福利2268.30万元未纳入职工薪酬体系。
中石化云南分公司: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领导班子挪用640万元党员经费等发年终奖,后被中石化集团通报批评,违规奖金如数退还。
【把脉】
国企利润分配监管缺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首次超出了其他单位的收入水平,此后,二者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2008年,国有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非国企单位(加权平均)高17%。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国资研究专家刘澄认为,国企利润现在显然已成为一部分人的利益。央企二三级子公司的监管由其集团公司负责,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汇报,并不可靠。老百姓享受不到其中的利益实际上还是一个所有权人“虚位”的问题,虽然国资委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出资人的权力,但除了国资委这个机构,很多人缺乏对其监管的途径。
2 隐形福利病
【病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至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
三峡集团: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为职工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用86.28万元。2007年,三峡集团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2.254亿元,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万元垫款未收回。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09年3月至6月,所属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未经中核集团批准,自定标准发放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2268.80万元。
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今年4月底5月初,被曝出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并在合肥为职工建豪华小区。
【把脉】
国企可支配的财富过多
“很多事情能糊弄就糊弄过去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宏观经济分析人士表示。总结近年来央企的多数不良事件记录,大多数事件都是不了了之,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失声的状态,“简而言之,国企可支配的财富还是太多了。”
天则经济研究所一份研究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范围所依据的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并没有把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公积金、额外保险、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隐性收入纳入到工资总额中去,导致了大多数国企凭借工资挂钩政策的漏洞,通过这些灰色名目为员工发放福利补贴和隐性收入。相关统计机构的数据显示,在一些垄断行业内,工资外收入占整个工资总额的比重最高已达到60%。”
3 职务消费病
【病例】
三峡集团:领导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标准不具体。
中国铝业公司:2006年至2009年,中铝公司工资总额制度执行不到位、职务消费和期货保值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未通过工资总额列支职工保健费6232.01万元、少申报职务消费574.27万元和部分所属企业未经审批从事期货交易业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