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茶业习俗
早在公元826年,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在长诗《琵琶行》中就写下了“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的诗句。浮梁之所以成为茶叶的集散地。除了浮梁及其周围的婺源等地均为茶叶主产区外,还因为这一带地方“风俗淳雅”,“甲于江右”。这种淳雅的风俗,在茶叶买卖之中就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种公平公正的经贸作风。1991年在婺源县清华镇洪村发现的一块清朝道光四年所刻立的“公议茶规”石碑,又再一次证明了浮梁,婺源一带自古以来茶叶买卖时存在着良风淳俗。这块“公议茶规”碑长一百三十公分,宽六十公分,镶嵌在洪村祠堂墙中,碑文记载了当时全村茶农就茶叶流通所制定的村规民约。石碑文是:“同村公议,演戏勒石,打公秤两把,硬钉贰拾两。凡买松萝茶客入村,任客投主入祠报秤,一字平秤,货价高低公品公卖;务要前后如一。凡主家买卖客,无不得私情背卖。如有背卖,查出罚通宵戏一台,银五两入祠,决不徇情轻贷,倘有强横不尊者,仍要倍罚无异。买茶客入村后,银色言明,开秤无论好出歹,俱要扫收,不能蒂存。茶称时,明除净退,并无袋位。这种村规民约,在当时的条件下促进了茶叶的买卖。
婺源的茶叶交易当中,茶号起了重要作用,婺源设茶号制造茶的历史很长,有三百年以上的时间,在全国也是早的。茶号老板将自己生产的毛茶或采购附近乡里农户的毛茶,通过制茶茶府,即成商品绿茶,再装以锡缸,套以木箱,外用箬皮笔包装,出口外销。为了新茶赶行情,抢“利市”,茶号在每批茶加工结束拼堆时,都要杀猪饮酒,隆重庆贺,鼓励茶工加快速度。茶号的组织形式比较简单,一般设经理,掌号,会计各一人,水客若干人,即可百事俱举。1934年,婺源县内有茶号,茶庄一百七十八家。1940年,有茶号茶庄一百八十三家。到1941年,婺源县内茶号、茶庄发展到二百四十三家(参见刘隆祥、詹成业《“婺源”茶史考》)茶号不仅进行茶叶精加工,更重要的是进行茶叶贸易。
婺源茶商早在唐代开始应运而生,明代时经商已成为婺人靡然从之的社会风尚。到清代,婺源茶商凭血缘关系和地乡谊关系或是子佐父贾,或是翁婿共贾,或是兄弟联袂,或是同族结伙,“业此项绿茶生意者,系徽州婺源人居多,其茶具有本山所出”。婺源茶商经商的来源,有家贫就商,弃农经商、弃儒就商、弃吏而商,继承父业,亦儒亦商等多种情况。其资金世也靠借贷,积攒,继承遗产,亲朋援助,合伙出自资,资本转行等多种途径筹集。婺源茶商经营的主要地区,有广东、浙江、江苏、湖北、江西、安徽省等省,最主要的是在上海,经济力量相当雄厚,规模也颇为庞大,甚至有的远达海外,从事茶叶贩运活动,由于婺源是南宋大儒朱熹的故里,还崇尚儒道,儒风独茂的社会环境熏陶出来的茶商,长大多“贾而好儒”讲究商业道德。他们在经营中,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以义为利,仁心为质,所以不以次充优,以假充好,不取不义之财,反而疏财仗义,急公好施,贾而好儒,耕读儒家。
因此,婺源茶商在当时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提供了历史前提,推动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促进了偏僻乡村的一些陋习旧俗的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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